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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浙江明確不再增補基藥,制定醫院配備比例

          日期:2019/1/15

          今日(1月7日),浙江省衛健委公開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意見》內容干貨很多,值得業界朋友學習了解。


          【不再增補基藥目錄】《意見》明確浙江省不再制定增補目錄,《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目錄外常用藥品清單》(浙衛發〔2014〕90號)內的藥品不再按基本藥物管理。


          【納入采購目錄,動態調整】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將國家基藥作為臨床診療的首選藥品,突出基藥的臨床價值,及時將基藥納入藥品采購目錄。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進一步規范本機構藥品臨床使用工作,充分發揮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作用,綜合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因素,做好對本機構使用藥品的動態調整工作。


          【明確采購金額占比】

          二級乙等醫院及基層醫療機構基藥的采購金額不少于該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的40%;

          二級甲等醫院不少于30%;

          三級乙等醫院不少于25%;

          三級甲等醫院不少于20%;

          婦產科醫院不少于20%;

          兒童醫院不少于20%;

          腫瘤醫院不少于15%;

          口腔醫院不少于25%;

          縣域醫共體各成員單位按照牽頭醫院使用比例控制。


          【基藥配備比例要納入考核】按照我省公立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比例的要求,各醫療機構要科學合理的設置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并納入考核體系。


          【優先配備使用】省藥械采購平臺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持續對基本藥物加以明顯標注,提示醫療機構優先采購配備、醫生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醫保預付,按實結算,不得拖延】醫保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醫療機構預付和撥付醫保資金,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結算貨款,不得拖延。完善我省醫保支付政策,落實醫療費用預付和及時撥付工作,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


          【打擊原料藥壟斷】對壟斷原料市場和推高藥價導致藥品短缺,涉嫌構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加大懲處力度。


          【規范使用】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強化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強化循證決策,突出藥品臨床價值,規范藥品劑型規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


          【將基藥納入醫保目錄】調整醫保藥品目錄時,對于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基本藥物優先納入目錄。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代擬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精神,按照我省衛生與健康大會、《“健康浙江2030”規劃綱要》和省委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完善我省自2009年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來的相關政策,結合目前深化醫改工作現狀,現將我省貫徹落實意見提出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的意見》,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從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完善政策,全面帶動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著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緩解“看病貴”問題。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工作,做好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動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二、全面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一)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是以滿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為導向,根據我國疾病譜和用藥特點,充分考慮現階段基本國情和保障能力,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診療規范、臨床診療指南和專家共識為依據,中西藥并重,遴選出的藥物品種。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收載的品種數量共計685種,能滿足常見病、慢性病、應急搶救等主要臨床需求,兼顧了兒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衛生防治用藥需求。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將國家基本藥物作為臨床診療的首選藥品,突出基本藥物的臨床價值。


          (二)完善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機制。


          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情況,完善我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公布后,我省不再制定增補目錄,《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目錄外常用藥品清單》(浙衛發〔2014〕90號)內的藥品不再按基本藥物管理。


          二級乙等醫院及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采購金額不少于該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總金額的40%,二級甲等醫院不少于30%,三級乙等醫院不少于25%,三級甲等醫院不少于20%,婦產科醫院不少于20%,兒童醫院不少于20%,腫瘤醫院不少于15%,口腔醫院不少于25%,縣域醫共體各成員單位按照牽頭醫院使用比例控制。


          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進一步規范本機構藥品臨床使用工作,充分發揮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作用,綜合藥品臨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因素,做好對本機構使用藥品的動態調整工作。


          三、切實保障生產供應


          (三)提高有效供給能力。


          把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作為完善醫藥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鼓勵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推動優勢企業建設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的生產質量體系,增強基本藥物生產供應能力。


          及時準確掌握我省藥品生產企業的生產現狀,加強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對于臨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價格偏低、企業生產動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場供應易短缺的基本藥物,加強跟蹤,及時納入我省供應緊張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積極探索通過市場撮合、定點生產、統一配送、納入儲備等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基本藥物的臨床供應,并積極主動上報國家有關部門。


          (四)完善采購配送機制。


          充分考慮藥品的特殊商品屬性,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方面作用,切實推進政府主導以省為單位的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落實藥品分類采購,及時將基本藥物納入藥品采購目錄。落實縣域醫共體統一藥品采購管理工作,規范基本藥物采購的品種、劑型、規格,滿足群眾需求。


          藥品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合同,醫保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醫療機構預付和撥付醫保資金,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結算貨款,不得拖延。


          (五)加強短缺預警應對。


          依托國家短缺藥品監測預警直報系統,健全我省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應對體系,在監測預警環節實現藥品研發、生產、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網絡直報。


          建立短缺藥品分級應對制度,根據藥品短缺的程度、涉及區域和品種的可替代性采取不同的應對方式,最大限度解決藥品短缺問題。


          對壟斷原料市場和推高藥價導致藥品短缺,涉嫌構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加大懲處力度。


          探索建立軍地短缺藥品溝通協調機制,通過軍民融合的方式,加強短缺急需藥品軍地協調聯動,保障駐浙部隊急需短缺和應急作戰儲備藥品供應。


          四、全面配備優先使用


          (六)加強配備使用管理。


          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強化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強化循證決策,突出藥品臨床價值,規范藥品劑型規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


          省藥械采購平臺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持續對基本藥物加以明顯標注,提示醫療機構優先采購配備、醫生優先使用基本藥物。


          深入貫徹落實我省關于全面推進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的工作,加強縣域醫共體采購使用藥品的統一管理工作,強化醫共體內部用藥目錄的銜接,統一用藥范圍,持續推進分級診療工作。


          將基本藥物使用情況作為處方點評的重點內容,對無正當理由未首選基本藥物的予以通報。對醫師、藥師和管理人員加大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處方集培訓力度,提高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七)建立優先使用激勵機制。


          按照我省公立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比例的要求,各醫療機構要科學合理的設置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并納入考核體系。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通過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等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八)實施臨床使用監測。


          完善信息化監管模式,加強臨床使用監測,采取全面監測和重點樣本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重點監測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的品種、使用數量、采購價格、供應配送等信息,以及處方用藥是否符合診療規范。


          探索開展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按照國家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指南,制定評價指標,編制評價工作方案,遵循藥物經濟學等多項指標,指導臨床采購和使用藥品,進一步規范臨床合理用藥,節約醫保基金。


          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對基本藥物從原料供應到生產、流通、使用、價格、報銷等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公立醫療機構在研究確定本地區、本單位重點監控品種時,應合理確定各類疾病病種用藥范圍、品種,科學設置預警標準,原則上不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列入重點監控使用范圍。


          五、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九)強化質量安全監管。


          根據國家抽驗計劃,結合我省基本藥物監管實際,制定我省基本藥物抽驗工作方案,對不合格產品及時查控、依法查處,并定期向社會發布質量公告。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根據生產企業的誠信記錄、既往監督檢查情況,合理安排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進一步落實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開展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管人員培訓,強化藥品生產企業藥品不良反應現場檢查,落實生產企業上市藥品生產不良反應信息監測和收集,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評估及風險控制機制,不斷增強藥品安全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


          六、降低群眾藥費負擔


          (十)逐步提高實際保障水平。


          依托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健全我省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體系。調整醫保藥品目錄時,對于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基本藥物優先納入目錄。


          完善我省醫保支付政策,落實醫療費用預付和及時撥付工作,進一步降低藥品價格。對于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抗艾滋病、結核病、寄生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防治的基本藥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眾用藥負擔。


          (十一)探索降低患者負擔的有效方式。進一步深化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切實降低患者藥品費用負擔。將基本藥物制度與縣域醫共體建設、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醫療機構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最大程度減少患者藥費支出,增強群眾獲得感。


          七、強化組織保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在衛生健康領域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級政府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確保取得實效。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三)加強督導評估。


          建立健全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督導評估制度,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根據督導評估結果及時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強化督導評估結果的運用,對推動基本藥物制度實施不力的部門、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重點圍繞保障基本藥物供應和優先使用、降低群眾負擔等方面,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時總結推廣。


          (十四)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充分宣傳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定位、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


          浙江省衛生廳、浙江省發改委、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監察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2009年11月26日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浙衛發〔2009〕260號)同時廢止。


          新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國家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公布的版本為準,各單位可在網上下載(網址:http://www.nhfpc.gov.cn/yaozs/s7656/201810/c18533e22a3940d08d996b588d941631.shtml)。各醫療機構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匯總報省衛生健康委。

          信息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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