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藥店大利好:浙江醫保慢病藥品處方流出!
日期:2019/5/11
近日,浙江省《關于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關于建立健全全省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制度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
縱觀兩個征求意見稿,對連鎖藥店的利好可謂十分豐厚:
1.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浙江省互聯網醫院平臺電子處方到當地指定藥店刷卡購藥。省內醫保定點的零售連鎖藥店,統一納入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服務指定藥店范圍;
2. 按照“保覆蓋、保供應、保配送”要求,確定若干家全省性醫藥連鎖藥店集團作為第三方配送服務方;
3. 放寬慢性病門診配藥時限,根據病情需要,可將慢性病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從4周延長到12周。
慢性病病種數量不少于12種
征求意見稿提出,將采用“12+”模式,結合浙江省慢性病疾病譜,省級層面確定12種常見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肺結核、冠心病、支氣管哮喘、慢性腎臟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炎、帕金森病、類風濕性關節炎、阿爾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
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慢性病特點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在省定范圍基礎上,自行增補若干常見慢性病,報省局備案后實施。
定點藥店統一納入指定范圍
征求意見稿提出,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浙江省互聯網醫院平臺電子處方到當地指定定點零售連鎖藥店購藥。
至于“當地指定定點零售連鎖藥店”的范圍,文件指出,浙江省內醫保定點的零售連鎖藥店將統一納入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服務指定藥店范圍。
慢性病門診配藥時限也相應放寬,根據病情需要,可將慢性病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從4周延長到12周。
此外,意見稿還提到,各設區市允許各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指定藥店都可報銷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相關藥品費用,但指定藥店購買相關慢性病藥品必須為省藥械采購平臺藥品,執行省局統一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
全省性醫藥連鎖可承擔配送服務
征求意見稿提出,按照“保覆蓋、保供應、保配送”的要求,通過公開談判,將選擇若干家全省性醫藥連鎖藥店集團作為第三方配送服務方。
全省性醫藥連鎖藥店集團需滿足以下要求:
1.保覆蓋,每家集團在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個門店;
2.保供應,每家集團能確保提供醫保慢性病藥品范圍內的所有藥品;
3.保配送,每家集團在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個門店能提供藥品配送上門服務。
浙江省醫保局將與各家集團統一簽訂第三方配送服務框架合作協議,明確藥品配送相關服務細則;各統籌區與當地相關門店簽訂定點補充協議,對提供配送服務的門店患者滿意度、送藥時效性、配送安全、配送員資質開展監管。
浙江省互聯網醫院平臺今年初已上線
當前,電子處方是解決處方外流問題的有效措施之一。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到,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憑“浙江省互聯網醫院平臺電子處方”到當地指定藥店刷卡購藥。
據悉,浙江省互聯網醫院平臺已在2019年1月正式上線,有效解決了零售藥店的處方來源問題。
其中,該平臺服務子平臺的主要功能包括:
1.在線咨詢:身體不舒服或有健康問題,可在線獲得醫生專業建議;
2.在線復診:為常見病、慢性病提供在線復診,足不出戶獲得醫療處方,藥品可直接配送到家或到醫院、附近藥店取藥,取藥用藥更便捷;
3.其它智能服務:包括在線導診、檢查檢驗報告網上讀取、預約檢查、家庭醫生網上簽約服務、智能繳費等。
綜上,如果兩個征求意見稿中提及的內容能夠確定實施,便突破了“12+”種慢性病種涉及藥品在藥店銷售的障礙,打通了“處方來源—醫保支付—專業配送”的鏈條,無論對藥店還是慢病患者來說,都是一個好消息。
文件全文
信息來源:搜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