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聯手清查所有醫院醫療亂象!
日期:2019/5/11
3月21日國家衛健委、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等8部門聯合發布通知,開啟為期1年的醫療亂象大整治行動。
《方案》要求,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整頓和規范醫療秩序,指導醫療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探索建立健全醫療機構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雖然提出專項整治行動的范圍是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覆蓋50%以上。但業內人士指出,大型三甲醫院無疑將是此次整治行動的重點,推動醫療監管長效機制建設,堅守醫療質量安全底線。
根據《方案》的部署,此次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主要對目前醫療行業存在的危害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打擊,主要有四個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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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特別是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等“掛證”行為,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無證行醫,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利用“醫托”、虛假診斷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以及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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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
重點打擊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虛記、多記費用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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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
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和違反《醫療廣告審查證明》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和在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虛假醫療信息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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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堅決查處不規范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
特別是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
此外,《方案》明確,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2019年3月—2020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
? 自查和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3月—9月)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工作。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制訂并發布本地區實施方案,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 檢查評估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
各地對本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各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部分地區和領域進行檢查和評估,對于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并嚴肅問責。
? 總結交流階段(2020年2月)
各省級衛生健康部門將本區域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各省級相關部門將本部門工作總結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并抄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適時組織召開全國會議,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總結。
《方案》明確,各地要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組織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認真調查核實,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堅決打擊,建立案件臺賬,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違規案件,清理整頓一批管理不規范的醫療機構。
同時,各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在舉報熱線、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基礎上設立醫療亂象監督舉報專線和專用通道并向社會公布,廣泛征集線索,保持高壓態勢,發揮震懾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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